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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拟立法保障民办教育享公办待遇

2008-8-28 17:01:00

  新华网重庆8月28日电 (记者茆琛、王胜先)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27日表示,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将享有同样权利,预计明年,重庆市人大将对重庆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进行立法,依法保障民办教育的应享受的待遇。

  黄奇帆说,重庆市政府于今年6月份出台了《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》,而意见主要突出了两个字“同等”,只要是办教育,不管是民办还是公办,都享有同等权利。通过保障民办教育的同等权利,促进公办、民办教育“两翼”齐飞。

  重庆市的《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》包括征地上的同等对待、收费上的同等标准、拨付生均经费上的同等待遇,在招生指标上给予保障,在毕业生就业等各方面给予同等对待。意见实施后,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*、可以享受学杂费减免、可以与公办教育毕业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。

  黄奇帆透露,明年适当的时候,重庆市人大将对重庆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进行立法,依法保障民办教育同享公办教育的待遇,同时建议民办学校用足用好用活政策。预计今后5年,重庆市将把每年高校招生扩招指标的30%给予民办学校,到2012年,民办学校在校生总数达到80万人,民办中职学校实现资产总量突破20亿元,民办大专院校实现资产总量突破100亿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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